TAVA

TAVA 电动自行车保险

保障概要

No.区分赔偿限额/投保金额用户自负额
区分每次事故
1用户过失财产损害赔偿(第三方)₩10,000,000₩500,000
人身伤害赔偿(第三方)₩200,000,000₩500,000
场内治疗费(骑行者)₩1,000,000₩100,000
2设备缺陷财产损害赔偿(骑行者、第三方)₩10,000,000₩500,000
人身伤害赔偿(骑行者、第三方)₩100,000,000₩500,000

投保对象

保险赔偿对象是指由Currentdot Company, Inc.租赁或拥有、维护、保修、管理,并事先在保险公司注册,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用户出租的电动自行车。

保险期间

从租赁手续完成之时起至归还手续开始之时止,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期间可获得保障。

"使用"是指驾驶及停车等行为,不包括上述驾驶及停车行为以外的其他无关行为。

主要赔偿限制

异常租赁时无法获得赔偿。

  • 重大过失事故
  • 酒后驾驶、肇事逃逸等已向调查机关报案的事故
  • 2人以上乘坐
  • 使用他人名义的手机或他人账户的邮箱

保险受理

请在受理前提前准备保险受理所需的证明材料。

  • 事故视频(用于驾驶中事故认知的证明材料)
  • 事故照片(用于驾驶中受害的证明材料)

如无事故证明材料,将无法单独受理,请知悉。

索赔材料

  • 保险金索赔书(保险公司格式)
  • 事故证明书(诊疗费计算单、死亡诊断书、残障诊断书、住院治疗确认书、医生处方(调剂费)等)

    事故证明书必须由医疗法第3条(医疗机构)规定的国内医院或诊所,或国外医疗相关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。

  • 身份证(居民登记证或驾驶证等附照片的政府机关签发身份证,非本人时需包含本人的印鉴证明或本人的签名事实确认书)
  • 其他领取保险金所需提交的文件(支付死亡保险金时,非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索赔的,需法定继承人的确认书)

如有需要,可能会要求提供额外材料。

保险金索赔咨询